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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论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其他人员越权的差异
文献摘要:
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其他人员越权行为的差异,主要体现为是否构成表见代表(理)时相对人审查义务程度的差异.依据《民法典》第504条"应当知道"、第170条职务"善意"、第172条"有理由相信"等规则体系解释的结论显示,审查义务的差异依前述法条顺序在程度上依次递增,但实务中确定"应当知道"的具体内容时存在含混不清的问题,缺乏清晰的理论标准.遵循商法思维理念,以公司类型、行为人身份、忠实义务为研究核心,运用差异背后相关的商法原理进行法理解读,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当知道内容具体化函数理论",为审判中合理分配相对人注意义务提供清晰标准.越权无效时应类推《民法典》第171条,由行为人承担第一责任,公司承担管理过错上的补充责任;根据法定代表人、一般代表人、职务代理人、员工、外部代理人越权的身份差异,公司责任应呈现递减的规律.
文献关键词:
公司越权;商法思维;应当知道;身份差异;函数表达
作者姓名:
曹兴权;杨士民
作者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曹兴权;杨士民-.论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其他人员越权的差异)[J].河北法学,2022(05):41-59
A类:
B类:
公司法,法定代表人,其他人,越权行为,表见代表,相对人,审查义务,民法典,应当知道,善意,相信,规则体系,体系解释,前述,法条,具体内容,含混不清,商法思维,公司类型,行为人,忠实义务,具体化,审判,合理分配,注意义务,类推,第一责任,过错,补充责任,职务代理,代理人,身份差异,公司越权,函数表达
AB值:
0.38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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