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公共视频设备应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文献摘要:
公共场所视频设备对于维护公共安全、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具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对个人的隐私权及个人信息等权利与自由带来风险,因此有必要进行法律规制;我国《民法典》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对此均作出了重要规定,未来应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就公共场所视频设备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而言,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以及公开、透明原则,应尽到必要的告知提示义务,所收集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公共视频中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应遵守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有关规则,保护信息主体的选择权,并承担具有结果义务性质的信息安全义务.
文献关键词:
公共视频设备;公共安全;个人信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人脸识别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石佳友
作者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石佳友-.公共视频设备应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J].江苏社会科学,2022(03):90-101
A类:
公共视频设备
B类:
设备应用,公共场所,公共安全,智慧城市建设,隐私权,来风,法律规制,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个人信息处理,信息处理活动,透明原则,告知,提示义务,人脸识别技术,敏感个人信息,信息主体,选择权,义务性,全义,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AB值:
0.297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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