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德日"法益说"适应中国的"四维"改良
文献摘要:
德日的法益说以违法一元论为主流,不区分刑法法益与民法法益、行政法法益;德日国家"刑法保护的法益"与民法法益、行政法法益三者没有实质区别,因而是并列关系.而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存在表明我国的犯罪与一般违法严格区分,刑法位于法律体系的第二道防线,保障由民法、行政法调整所形成的法律秩序,刑法法益与民法法益、行政法法益之间是梯次关系.所以,移植德日的法益说需要实现从并列关系到中国"刑法法益与民法法益、行政法法益之递进关系"的转变.我国对德日法益说需要进行"四维"改良:保证刑法法益根源于宪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将被犯罪侵害的法益纳入国家整体法律秩序以实现"刑法法益"性质的转变;给刑法法益加入量的限定,即对刑法法益在质的基础上进行量的考察;为适应处罚预备犯和抽象危险犯,还需把刑法法益的内涵在"实害+具体危险"的基础上继续拓展到"抽象危险性".
文献关键词:
刑法法益;犯罪本质;国家整体法秩序;宪法价值;具体危险结果;抽象危险性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牛忠志
作者机构:
河北大学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牛忠志-.德日"法益说"适应中国的"四维"改良)[J].政治与法律,2022(09):112-129
A类:
抽象危险性,国家整体法秩序
B类:
四维,违法一元论,刑法法益,行政法,刑法保护,因而是,并列,但书,法律体系,第二道,二道防线,整所,法律秩序,梯次,进关,侵害,益加,处罚,预备犯,抽象危险犯,犯罪本质,宪法价值,具体危险结果
AB值:
0.21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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