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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论刑事一体化视角的危险驾驶罪
文献摘要:
近十年来,危险驾驶罪逐步成为我国刑法体系中发案数位列第一的罪名.但是,每年将30万左右的人贴上罪犯标签并使之承担过重的犯罪附随后果,甚至沦为社会的对立面,这无论对于国家、社会还是危险驾驶者个人来说,都是巨大损失,属于司法和个人的"两败俱伤".基于刑事一体化的理念,有必要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体系化治理.实务中直接适用"但书"规定得出无罪结论是一种大而化之的做法,存在说理不足、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的"硬伤"."但书"规定只能在行为缺乏刑事不法,以及虽具备刑事不法但存在免责事由,从而缺乏处罚必要性等事实得以确认之后才能有限适用.为限定本罪的适用范围,在司法上,需要准确理解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尤其要对抽象危险进行必要的司法"印证式"判断,以确定立法者所预设的法益危险是否存在,妥当认定违法阻却事由,准确认定本罪的自首,提高缓刑适用率,将认罪认罚之后的从宽处罚落到实处;在立法政策上,有必要根据犯罪发生的实证数据进行调整,适度提高入罪门槛,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限定为"不能安全驾驶"的情形,同时配套修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建立轻微犯罪的前科消灭制度,以有效降低犯罪的附随效果;在犯罪的情境预防方面,强制汽车制造商安装车载酒精监测装置是减少犯罪的关键手段.
文献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司法限制;立法完善;社会政策;体系化思考
作者姓名:
周光权
作者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周光权-.论刑事一体化视角的危险驾驶罪)[J].政治与法律,2022(01):14-30
A类:
B类:
刑事一体化,一体化视角,危险驾驶罪,刑法体系,发案,数位,位列,罪名,万左右,罪犯,犯罪附随后果,沦为,对立面,驾驶者,巨大损失,两败俱伤,中直,直接适用,但书,无罪,大而化之,说理,罪刑法定原则,相抵,抵触,硬伤,刑事不法,免责事由,实得,定本,解本,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抽象危险,立法者,法益,妥当,违法阻却事由,自首,缓刑,认罪认罚,从宽处罚,落到实处,立法政策,实证数据,入罪门槛,醉驾,安全驾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轻微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情境预防,汽车制造商,装车,车载,监测装置,司法限制,立法完善,社会政策,体系化思考
AB值:
0.440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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