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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论受行政处罚当事人无过错之证明——由《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2款展开
文献摘要:
新《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2款确立了过错推定的归责模式,属于主观归责的特殊形态,是法治的进步.然而该条款中的不确定法律概念给行政机关留下了巨大的裁量空间,为了避免行政权的滥用和怠惰,需要从规范出发为执法实践提供基准.在行政判断上,要注意从当事人心理状态和客观行为两个层面考察主观过错;规范取证认证,确保证据的合法与真实;针对不同案件类型确定不同的证明标准;在判断是否具有过错时考虑相关因素;注意责任阻却事由的存在.在司法审查上,要在全面审查原则的基础上尊重行政判断,审查手段上采取"禁止恣意原则",重点纠正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举证权的实现,需要根据不同的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类型化的设计,提供程序性保障.
文献关键词:
行政处罚;主观归责;过错推定;主观过错;行政程序
作者姓名:
王敬文
作者机构: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北京100091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王敬文-.论受行政处罚当事人无过错之证明——由《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2款展开)[J].证据科学,2022(02):223-236
A类:
B类:
当事人,无过错,行政处罚法,过错推定,归责模式,主观归责,该条,不确定法律概念,行政机关,裁量空间,行政权,怠惰,发为,执法实践,心理状态,客观行为,主观过错,取证,证认,同案,证明标准,错时,责任阻却事由,司法审查,全面审查,重行,禁止,恣意,正明,明显不当,行政行为,充分保障,举证,类型化,程序性,行政程序
AB值:
0.446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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