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对妨害安全驾驶罪犯罪主体"身份性"的考察
文献摘要:
妨害安全驾驶罪共涉及三类犯罪主体,对于《刑法》第133条之二第1款所规定的本罪的前两类犯罪主体,行为人在行为时无需具有"乘客"之身份,任何实施本款规定行为的行为人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对于《刑法》第133条之二第2款规定的本罪的第三类犯罪主体,行为人在行为时需要具有实质的"驾驶人员"身份,即具有防止"危及公共安全"结果发生的保证人地位.《刑法》第133条之二第1款为非身份犯,第2款为纯正身份犯.
文献关键词:
妨害安全驾驶罪;犯罪主体范围;身份犯;实质解释论;不作为犯的保证人地位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张禹
作者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3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张禹-.对妨害安全驾驶罪犯罪主体"身份性"的考察)[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04):123-132
A类:
犯罪主体范围,不作为犯的保证人地位
B类:
妨害安全驾驶罪,罪犯,刑法,之二,行为人,乘客,之身,本款,第三类,驾驶人员,危及公共安全,结果发生,身份犯,纯正,正身,实质解释论
AB值:
0.23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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