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2022年5月17日为进一步加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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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文献摘要:
2022年5月17日为进一步加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详细2022年5月17日为进一步加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文献关键词:
作者姓名:
作者机构:
财政部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无-.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J].交通财会,2022(06):95-96
A类:
B类:
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留抵税额,施力,第二条,第二项,符合条件,纳税申报,税务机关
AB值:
0.147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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