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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司法困惑及实践路径
文献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妨害安全驾驶罪新增为《刑法》第133条之二.本罪的增设不仅为抢夺方向盘或殴打公交车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提供了类型化处理依据,也为修法前上述行为只能被科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控思路作出了补充.在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司法适用中,既要对"行驶中""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等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精细化分析,也要从司法实践出发,准确把握该罪主客观面向的表现样态,厘清与其他关联罪名之间的边界.面对旧法向新法的过渡,还要重视对比犯罪行为在修正案实施前后的认定差异,准确把握"从旧兼从轻"的刑法适用原则.
文献关键词:
妨害安全驾驶罪;司法认定;规范构成要素;主客观表现样态;关联罪名
作者姓名:
江奥立;於智源
作者机构: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上海 200052
引用格式:
[1]江奥立;於智源-.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司法困惑及实践路径)[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04):73-79
A类:
主客观表现样态
B类:
妨害安全驾驶罪,刑法修正案,增为,之二,抢夺,方向盘,殴打,公交车,司机,类型化,科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控,司法适用,公共交通,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构成要件,精细化分析,司法实践,关联罪名,旧法,法向,新法,犯罪行为,从旧兼从轻,刑法适用,适用原则,司法认定,规范构成要素
AB值:
0.32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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