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高空抛物罪的限缩适用
文献摘要:
高空抛物的司法适用存在《意见》出台前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新罪名之后以及之间三个不同的阶段,呈现出来的是定罪标准不一的乱象,对于高空抛物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出现纠葛.之所以如此,和对高空抛物罪的保护法益界定摇摆、对客观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的内涵没有准确把握有关.高空抛物罪的保护法益应界定为公共秩序,且能够还原为与人身和财产权益有关的权益内容,因为本罪究其实质是为了保护公民在公共生活领域的安宁权,因此,对具体行为类型和"情节严重"的要件进行解释时也应当以该保护法益为依归进行限缩解释.
文献关键词:
高空抛物罪;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实行行为;情节严重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林贵文;蔡国庆
作者机构: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福州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林贵文;蔡国庆-.高空抛物罪的限缩适用)[J].海峡法学,2022(04):42-52
A类:
B类:
高空抛物罪,限缩适用,司法适用,台前,刑法修正案,增设新罪,罪名,定罪,乱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纠葛,保护法益,摇摆,客观行为,情节严重,构成要件,握有,公共秩序,原为,财产权益,其实质,公共生活,活领,安宁权,行为类型,依归,限缩解释,实行行为
AB值:
0.33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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