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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地方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论析
文献摘要:
地方各级监察机关通过制定和执行监察规范性文件,履行监察专责.如何通过备案审查机制,监督这一新的制度规范合法,保障监察权正确有效行使,成为当前的一个新课题.《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以下称《工作办法》)授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监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此后,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始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部分地方将监察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1].《法治中国规划(2020—2025)》明确提出,"强化对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目前,地方"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基本纳入同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范围,接受人大监督[2].但是,地方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制度建设较为迟缓,制约审查工作的开展.地方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应当基于其制定目的、规范内容与地方监察机关独特的领导体制,建立三重备案审查机制,从而实现全面有效监督.
文献关键词:
作者姓名:
段鸿斌
作者机构:
四川师范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段鸿斌-.地方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论析)[J].人大研究,2022(01):14-23
A类:
B类:
论析,监察机关,专责,审查机制,制度规范,监察权,确有,司法解释,审查工作,本级,监察委员会,委员会制,省级人大,备案审查制度,法治中国,各级政府,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两院,同级,地方人大常委会,人大监督,迟缓,领导体制,立三,有效监督
AB值:
0.22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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