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否定论——一个解释论的立场
文献摘要: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该权利能否继承在理论与司法实务中均存在较大的分歧,主要争点在于该权利是否属于能够被继承的遗产.从解释论立场出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民事主体的合法财产,但应当归为"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在我国"房地一体"模式下,为解决因房屋继承导致的个体利益与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代表的集体利益之冲突,设立法定租赁权制度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选择,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未采纳该种制度安排.针对这种情形,可以类推适用强制缔约制度,苛以房屋继承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使用继承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订立相应合同的义务.根据宅基地使用合同,房屋继承人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债权,其与宅基地使用权分属不同性质的权利.房屋继承人在享有使用宅基地的债权时,仅能够以拥有房屋所有权为前提而使用该宅基地,且不得对原有房屋进行翻建、重建.同时,其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文献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强制缔约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高飞
作者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广州 51042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高飞-.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否定论——一个解释论的立场)[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2(04):125-134
A类:
B类:
宅基地使用权,定论,解释论,用益物权,司法实务,争点,利是,权属,民事主体,合法财产,当归,房地一体,个体利益,集体利益,法定租赁权,权制,较为理想,现行法,采纳,该种,制度安排,类推适用,强制缔约,继承人,织就,订立,债权,分属,房屋所有权,翻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AB值:
0.243082
相似文献
机标中图分类号,由域田数据科技根据网络公开资料自动分析生成,仅供学习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