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生态保护补偿公私协议的法律属性
文献摘要:
我国政府和私人之间的生态保护补偿活动,主要依据自上而下的政策并凭借公私协议来规范双方的权义关系.然而,生态保护补偿公私协议的法律属性一直存在争议,影响了专门立法相应的制度安排和司法适用.协议属性判断的前提在于明确认定标准,总体而言,"目的+主体+协商+内容性质+行政优益权"的五要素综合标准具备合理性,但需要进一步明晰主体和行政优益权的适用范围.基于五要素标准逐一分析,公私协议呈现出了实然的行政协议属性.将生态保护补偿公私协议界定为行政协议,并不是应然的最优选择,其既未发挥替代行政的外部功能且有违比例原则,还难以消除漠视生态保护者财产权的内在缺陷.因此,将生态保护补偿公私协议解释为应然的民事合同更为合理,这一界定不仅有助于更好实现环境目的,还具备理论依据.生态保护补偿目标的长期性与私人财产保护的规范化使然,公私协议行为亟待提升法治化内涵,这就需要在专门立法时充分尊重协议的民事属性,并创造积极的制度条件.
文献关键词:
生态保护补偿公私协议;行政协议;民事合同;自然资源使用权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潘佳
作者机构:
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潘佳-.生态保护补偿公私协议的法律属性)[J].交大法学,2022(04):165-176
A类:
生态保护补偿公私协议
B类:
法律属性,专门立法,制度安排,司法适用,提在,认定标准,总体而言,行政优益权,五要素,要素综合,标准具,实然,行政协议,应然,最优选择,代行,有违,比例原则,漠视,保护者,财产权,内在缺陷,民事合同,长期性,财产保护,使然,提升法,制度条件,自然资源使用权
AB值:
0.28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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