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涉数据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判定标准分析
文献摘要:
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竞争很大程度上依托于数据的积累和应用,而平台数据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在其商业模式的影响下,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之间围绕数据的获取和使用等行为产生了利益冲突.由于我国尚未确立数据相关的权利,现有司法裁判中通常寻诸《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进行规制.虽然此举是目前相对可取的模式,但实务中的正当性判定仍存在利益分配不平衡的情况,同时,一般条款亦存在适用边界不明晰的问题.因此,需要对现有司法判定方式进行局部调整,将审视"搭便车"行为、关注消费者利益和市场效果作为改进的一般原则,把相关市场界定和比例原则作为具体操作思路,再从多元视角分配利益格局,以进一步完善涉数据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定标准.
文献关键词:
数据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判定;适用边界;利益分配
中图分类号:
[1]
政治、法律(D)
/
法律(D9)
/
中国法律(D92)
/
类目复分(D922.1/.6)
/
财政法(D922.2)
/
经济法(D922.29)
/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D922.294)
作者姓名:
刘沛昀;沈瞿和
作者机构: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刘沛昀;沈瞿和-.涉数据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判定标准分析)[J].电子知识产权,2022(01):44-58
A类:
B类:
数据竞争,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标准,标准分析,数字经济背景,平台数据,牵一发而动全身,商业模式,互联网平台,平台经营者,利益冲突,有司,司法裁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此举,可取,利益分配,一般条款,适用边界,局部调整,搭便车,注消,消费者利益,市场效果,一般原则,相关市场界定,比例原则,具体操作,操作思路,多元视角,利益格局,行为判定
AB值:
0.4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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