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堵塞上市公司董监高间接持股转让的制度漏洞
文献摘要:
基于维护股份公司稳定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立法安排,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须遵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关于转让股份比例和转让股份期限的要求.在实践中,对于前述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包括间接持有的股份存在不同的理解.中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否需予以锁定,关键在于相关人员是否就该类股份的转让限制作出承诺.
文献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张启祥
作者机构: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张启祥-.堵塞上市公司董监高间接持股转让的制度漏洞)[J].中国改革,2022(05):55-60
A类:
间接持有
B类:
塞上,董监高,持股,转让,制度漏洞,股份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立法安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任职期间,离职,职后,公司法,第一百,一百四十,四十一,第二款,期限,前述,所持,中国上市公司
AB值:
0.40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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