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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反悔权研究
文献摘要:
被追诉人反悔权是指被追诉人签署具结书后,有权不再认罪认罚,之前达成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不再有效.其有利于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有利于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防范冤假错案.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单方声明,而不是公法契约,是被追诉人反悔权的制度基础.对立法的教义学分析表明,我国规定了认罪反悔权、量刑反悔权,限制了程序反悔权.被追诉人对认罪认罚的反悔权应当主要采取明示的方式,不能基于辩护人的辩护推定被追诉人反悔.被追诉人反悔之后应当否定认罪协商之后取得的供述.
文献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反悔权;量刑建议
作者姓名:
谢小剑
作者机构: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 330032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谢小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反悔权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22(01):84-93
A类:
B类: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追诉人,反悔权,签署,书后,再认,认罪认罚具结书,再有,自愿性,诉讼主体地位,冤假错案,单方,声明,公法,契约,制度基础,教义学分析,明示,辩护人,推定,当否,认罪协商,供述,量刑建议
AB值:
0.21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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