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实质损失论"下骗取贷款罪限缩适用的司法认定
文献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骗取贷款罪的罪状进行了修改,删除了本罪罪状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罪状描述的改变决定了对该罪的解释必然朝着以"损失论"为途径的限缩解释方向发展.对于骗取贷款罪行为构造的限缩解释应当以"实质损失论"为切入点,以处分财产的价值扣除反对给付来计算损失数额,同时考虑被害人"处分目的的重大背离".双重欺诈下担保权的设立时点应当作为骗取贷款罪的既遂时点.以往片面重视贷款金额的"唯数额论"和过苛的贷款手续"圣洁化"要求无法对贷款资金安全尚未形成具体风险的欺骗行为予以"出罪化",司法机关应转向注重实质损失的客观价值衡量,同时全面考察造成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处于风险的原因,最终柔化消解骗取贷款罪在贷款类罪名中的兜底性质,从而合理限缩该罪的司法适用范围.
文献关键词:
损失论;唯数额论;骗取贷款罪;双重欺诈;反对给付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缪文权
作者机构:
湘潭大学,湖南 湘潭 411105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缪文权-."实质损失论"下骗取贷款罪限缩适用的司法认定)[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22(03):78-87
A类:
损失论,反对给付,双重欺诈
B类:
骗取贷款罪,限缩适用,司法认定,刑法修正案,罪状,删除,其他严重情节,限缩解释,罪行,行为构造,处分财产,扣除,付来,被害人,背离,担保权,立时,时点,既遂,金额,唯数额论,手续,圣洁,资金安全,欺骗行为,出罪化,司法机关,应转,客观价值,价值衡量,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柔化,罪名,兜底,司法适用
AB值:
0.309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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