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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违约金调减的证明责任问题
文献摘要:
在对《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后段的解读中,应将"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理解为违约金调减请求的权利成立要件,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理解为权利成立的法律后果.这一区分对应了违约金的双重功能,可为违约金调减请求提供更清晰的审理思路.成立要件的审理对应违约金的补偿性功能,适用诉讼法理;调减衡量因素的审理对应违约金的履约压力功能,部分适用非讼法理.根据现行法,"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证明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且不能转移.违约方的证明困难属于法官自由心证的范畴,在具体诉讼中可以通过事案解明义务缓解,但不改变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以及由此决定的本证与反证的区分.违约金调减衡量因素的调查不存在证明责任问题,应围绕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在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的交错适用中展开.
文献关键词:
违约金调减;证明责任;事案解明;临时心证;非讼法理
作者姓名:
吴泽勇
作者机构: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吴泽勇-.违约金调减的证明责任问题)[J].法学评论,2022(01):183-196
A类:
违约金调减,临时心证
B类:
证明责任,责任问题,民法典,后段,请求,成立要件,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律后果,区分对,审理,补偿性,性功能,诉讼法,履约,非讼法理,现行法,违约方,自由心证,事案解明义务,变证,证明标准,反证,存在证明,交错适用
AB值:
0.22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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