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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价款超级优先权及其实务应用——基于《民法典》第416条的分析
文献摘要:
价款超级优先权的设立以平衡浮动抵押权人和在后的固定抵押权人之间的担保利益、促进浮动抵押人的再融资能力为目的.价款超级优先受偿权须具备在法律行为、抵押登记、抵押物、主债权和法定宽限期等五个方面的要件始得设立,其优先于浮动抵押权、一般的动产担保物权以及非典型担保,但受正常经营买受人的优先权和留置权的制约.一物上多个价款超级优先权则根据登记先后确定其效力顺位.在司法实践中,价款超级优先权条款的具体适用存在混淆价款超级优先权设立要件、与一般动产抵押权次第认定、无重复抵押时抵押权认定以及与非典型担保混同等误用、误判情形.
文献关键词:
价款超级优先权;抵押权;登记
作者姓名:
金荣标
作者机构:
丽水开放大学,浙江 丽水323050
引用格式:
[1]金荣标-.价款超级优先权及其实务应用——基于《民法典》第416条的分析)[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04):37-45
A类:
价款超级优先权
B类:
实务应用,民法典,浮动抵押,抵押权人,保利,抵押人,再融资能力,优先受偿权,法律行为,抵押登记,抵押物,债权,宽限期,要件,始得,先于,动产担保,担保物权,非典型担保,正常经营买受人,留置权,一物,顺位,司法实践,具体适用,动产抵押权,次第,混同,误用,误判
AB值:
0.26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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