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当事人之间的事先约定能否排除《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适用
文献摘要:
《民法典》颁布后,我国担保制发生了较大变化。从变化的内容来看,《民法典》规定的保证制度开始加大对保证人的保护。在此前《担保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为主的保证体系中,《担保法解释》规定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不会影响保证期间及其起算。但实践中有许多债权人,特别是金融机构及小贷公司,会在保证合同中事先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延长无须保证人同意,也无须通知保证人。
文献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张子昱
作者机构:
广东深长城律师事务所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张子昱-.当事人之间的事先约定能否排除《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适用)[J].警戒线,2022(33):43-46
A类:
B类:
当事人,事先,约定,定能,民法典,六百,九十五条,第二款,制发,保证制度,保证人,此前,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保证体系,债权人,债务人,书面,主合同,合同履行,履行期限,保证期间,起算,金融机构,小贷公司,保证合同,主债务,无须
AB值:
0.37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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