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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基于重塑强奸罪法益的视角定义轮奸
文献摘要:
二人以上轮奸”升格法定刑的适用是否需要二人以上奸淫得逞在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中都是存在争议的问题。部分学者认为应对轮奸进行限制解释,否则会造成罪刑不相适应。但对轮奸进行限制解释的观点存在问题,尤其是依据目的解释在强奸罪的法益是性自主权的角度下认为如果没有二人以上奸淫得逞,则对被害人带来的伤害并未增加,其法益侵害程度与普通强奸罪加强制猥亵罪带来的法益侵害程度没什么不同的观点。但“性自主权”作为强奸罪的法益不仅不能发挥法益应有的作用,而且掩盖强奸罪真正的法益。在涉及女性性犯罪中,应该重视女性看待问题的视角与体验,因此强奸罪的法益应是性的身心安宁权。在二人以上轮奸,即使未有人奸淫得逞的情形下,从性的私密性与亲密性的角度出发,其对被害人性的身心安宁权的侵犯也远重于普通强奸罪。因此,适用轮奸的升格法定刑不需要有人奸淫得逞。
文献关键词:
轮奸;性自主权;性的身心安宁权;法益
作者姓名:
孙晓梅
作者机构:
苏州大学,江苏 苏州 510632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孙晓梅-.基于重塑强奸罪法益的视角定义轮奸 )[J].警戒线,2022(08):29-31
A类:
二人以上轮奸,升格法定刑,性的身心安宁权
B类:
强奸罪,奸淫,得逞,司法实践,限制解释,否则,罪刑,不相适应,目的解释,性自主权,被害人,法益侵害程度,强制猥亵,猥亵罪,没什么,掩盖,性犯罪,私密性,亲密性
AB值:
0.168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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