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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遗嘱信托公证业务分析
文献摘要:
遗嘱文书即当事人在世时立下的,关于处理其财产和死后事宜的文件,遗嘱不可超出法律许可范围,遗嘱将在当事人死后具有法律效力,而遗嘱信托即借助遗嘱设置的信托,相关委托人利用遗嘱方法把财产交给信托机构,等到遗嘱生效之后,受托人将按照遗嘱处理委托人所交付的相关事项.对遗嘱信托而言,公证处为主要受托方,公证处的工作非常复杂.本文基于民法典时代,研究了遗嘱信托公证业务.
文献关键词:
民法典时代;遗嘱;信托公证业务;公证处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钟云明;孙恒俊
作者机构:
宜兴市人民法院,江苏 无锡 21420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钟云明;孙恒俊-.民法典时代遗嘱信托公证业务分析)[J].法制博览,2022(33):111-113
A类:
信托公证业务
B类:
民法典时代,遗嘱信托,业务分析,文书,当事人,立下,后事,事宜,许可范围,有法,法律效力,委托人,交给,等到,受托人,所交,交付,公证处,非常复杂
AB值:
0.22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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