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刑事与监察证据衔接下的法解释学检视——以《监察法实施条例》为中心
文献摘要:
为准确理解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衔接与适用,需要运用法解释学的方法对该条例加以检视,《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标志两法在证据衔接上迈向新的台阶.进行解释前,应当明确主观论的法解释学立场.《监察法实施条例》在证据衔接上有其自洽的逻辑体系,具体而言,包括三种类型:证据准入规范类型、证据取得规范类型以及证据排除规范类型.证据准入规范涵盖的证据种类均可进入刑事诉讼作为证据使用,其中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创设了双向衔接规范;证据取得规范不包含证明标准规则;证据取得规范从积极方面规定了证据收集、取得方法应当"对标"刑诉法;证据排除规范则从消极方面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监察人员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排除.
文献关键词:
证据衔接;主观论;证据准入;证据取得;证据排除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赵伟中;卫跃宁
作者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赵伟中;卫跃宁-.刑事与监察证据衔接下的法解释学检视——以《监察法实施条例》为中心)[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6):706-713
A类:
证据取得
B类:
监察证据,证据衔接,接下,法解释学,检视,监察法实施条例,解职,职务犯罪案件,该条,台标,两法,接上,主观论,自洽,逻辑体系,三种类型,证据准入,准入规范,规范类型,证据种类,入刑,刑事诉讼,证据使用,第六十九条,双向衔接,证明标准,标准规,证据收集,刑诉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监察人员,法方,供述
AB值:
0.289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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