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我国互联网平台"二选一"行为法律属性的再厘定
文献摘要:
互联网平台"二选一"行为的实际竞争效果是其法律定性、评价及规制的前提与基础.因未全面准确地把握该行为对市场竞争的真实影响,我国不论是根据《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电子商务法》对其所进行的法律定性均存在局限与不足,以致在实践中产生规制混乱或冲突的局面,不利于我国对该行为进行全面科学有效的规制.互联网平台"二选一"行为存在"非法利用市场力量来排除或限制竞争"和"促进或提升销售环节中的竞争与效率"两方面的正反竞争效果,因而我国应在全面比较权衡这两方面竞争效果的基础上,重新构造其法律属性界定的基本范式、步骤及规程.这不仅能有效化解我国因其法律定性不准或不明而导致上述三法产生拼接分立规制的困境,而且还有助于我国理顺现有法律规范的适用逻辑与次序,实现各相关法律条款之间的充分衔接与协调,以最终为促进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公平竞争与创新发展提供有效制度支撑与法律保障.
文献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二选一;法律定性;正反竞争效果;平台内经营者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曾晶
作者机构:
深圳大学 法学院,广东 深圳 518052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曾晶-.论我国互联网平台"二选一"行为法律属性的再厘定)[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01):122-136
A类:
正反竞争效果
B类:
论我国,二选一,法律属性,厘定,法律定性,该行,不论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非法利用,市场力量,销售环节,新构造,属性界定,基本范式,有效化,三法,拼接,分立,立规,理顺,有法,法律规范,次序,律条,衔接与协调,互联网平台经济,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法律保障,平台内经营者
AB值:
0.35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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