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政府信息公开中依申请公开的对象范围
文献摘要:
依申请公开与主动公开并非相互排斥的关系,两者无论在信息的范围上还是公开的范围上都是相同的,那种将依申请公开理解为信息仅与申请人有关、仅向申请人公开的观点混淆了政府信息公开与卷宗阅览权.任何公民都可以基于知情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防止申请权滥用的方法不是限制申请人的资格或者限制申请人在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资格,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并在行政诉讼中对权利保护必要性的进行审查.个人信息不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范畴.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涉及个人信息的问题,妥当的解决方案是区分,即作隐名或匿名处理.权利人同意是公开个人信息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不公开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也应是考虑的因素.个人信息被错误公开的,权利人可提起反公开诉讼.
文献关键词:
依申请公开;卷宗阅览权;申请人资格;原告资格;个人信息保护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王锴;周锐恒
作者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191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王锴;周锐恒-.论政府信息公开中依申请公开的对象范围)[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08):114-121
A类:
卷宗阅览权
B类:
论政,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对象范围,围上,那种,知情权,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权利保护必要性,妥当,隐名,匿名,权利人,公开个人信息,法定条件,除此之外,不公,公共利益,提起,申请人资格,个人信息保护
AB值:
0.24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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